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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作者:     来源: 党委宣传部     点击:

院委宣〔202521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审核表(填写说明)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57月18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57月18日印发

共印8份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以外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确保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维护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良好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各院部、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学校以外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等)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三)基本原则

1. 导向正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宣传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成果和正面形象。

2. 真实准确:宣传报道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虚构情节,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3. 规范有序:严格遵守宣传报道工作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宣传报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4. 保护隐私与知识产权:在宣传报道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职责

1. 作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以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2. 制定和完善媒体宣传报道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机制。

3. 负责与各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拓展宣传渠道,提高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审核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宣传稿件、图片、视频等资料,确保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5. 组织开展媒体宣传报道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其他部门职责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宣传报道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素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 在开展涉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的宣传报道活动前,需提前向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宣传部门要求做好审核和发布工作。

3. 对本部门发布的宣传报道内容负责,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符合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的整体宣传策略和形象要求。

4.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三章  宣传报道内容审核

(一)审核内容

1. 政治导向:宣传报道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错误或不良导向。

2. 内容真实性:报道的事实是否准确,数据是否可靠,有无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3. 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违法行为。

4. 保密要求: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5. 语言文字:语言表达是否规范、准确、通顺,有无错别字、语病或歧义。

6. 形象塑造:是否有利于树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良好形象,有无损害单位声誉或利益的内容。

(二)审核流程

1. 部门初审:各部门在撰写宣传报道稿件后,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的相关性。初审通过后,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宣传报道审核表》,连同稿件一并报送宣传部门。

2. 宣传部门审核:党委宣传部收到稿件后,按照审核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内容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稿件,可组织相关专家或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报送部门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

3. 领导审批:经宣传部门审核通过的稿件,根据稿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报相关领导审批。重大宣传报道稿件需经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4. 发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部门方可发布宣传报道内容对于需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稿件,按照媒体的投稿要求进行投稿,并跟踪稿件的发表情况。


第四章  媒体合作与采访接待

(一)媒体合作

1.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与媒体的合作事宜。如需与媒体开展合作项目(如专题报道、广告投放、活动策划等),相关部门应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与媒体进行沟通和洽谈,签订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费用支付等事项,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3. 在合作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支持,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二)采访接待

1. 媒体记者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采访,需提前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说明采访意图、采访内容、采访对象等信息。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采访接待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陪同采访。

2. 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遇媒体记者直接联系采访,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并按照党委宣传部的指示进行处理。

3. 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准确、客观地介绍情况,不得随意发表与采访内容无关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如对采访问题把握不准,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或相关领导请示。

4. 采访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对报道内容进行评估和分析。如发现报道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媒体沟通,要求其进行更正或说明。


第五章  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发布宣传报道内容、提供虚假信息、泄露秘密、损害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形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宣传部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或报请校党委研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宣传报道内容出现错误或问题,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审核部门和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3. 对在媒体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1. 本办法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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