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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经费及奖励的 补充规定(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切实发挥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对教学工作的导向、引领和促进作用,更好地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经费及奖励的补充规定(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经费及

奖励的补充规定(2019-2020年)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23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技能大赛、教学大赛经费及奖励的补充规定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切实发挥技能大赛、教学大赛对教学工作的导向、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参赛组织及经费保障

1.技能大赛的赛前培训

各二级学院对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大赛的学生,要组织赛前集训(原则上要常年集训)。要把技能大赛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培训的内容纳入课程体系。

2.技能大赛的培训经费

技能大赛集中培训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和假期进行,不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培训活动,原则上每个项目的培训时间在100课时左右。学校给予每个项目培训经费50元/课时(二级学院可按1:1配套经费),用于指导教师(每个项目1-2名)工作量津贴的发放。寒暑假学生训练学校给予生活等补贴30元/生/日,二级学院给予配套补贴30元/生/日。

3.教学大赛的工作量津贴

参加省级教学大赛,学校给予参赛教师1000元的工作量津贴(二级学院可按1:1配套)。

4.参赛经费

参赛经费包括培训所需器材费用、耗材费用、软件购置费、参赛差旅费等。器材费用、耗材费用及软件购置费等,需提前报学校审批,批准后予以报销。外出参赛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奖励

奖励范围与标准、奖励分配比例等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信息化教学大赛、技能大赛等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办法(修订)》(连职院〔2018〕14号)执行。

三、其它奖励

1.学年度技能大赛、教学大赛获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的院部,院部综合目标考核和院部行政主管及分管领导学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项目指导老师学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教学大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学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

2.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按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奖励学分。根据院教〔2017〕15号文,可以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除军事理论课、体育、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以外的相应课程。

表 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学分(成绩)兑换一览表

 

 

级别

 

    学分(成绩)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个人项目

团体项目

个人项目

团体项目

个人项目

团体项目

一等奖

6(100)

4.5(100)

4(95)

3(95)

3(90)

2(90)

二等奖

4.5(98)

3(98)

3(93)

2(93)

2(88)

1(88)

三等奖

3(96)

1.5(96)

2(91)

1(91)

0.5(86)

0.5(86)

3.全校技能大赛、教学大赛获省级一等奖3项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教务处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原则上为优秀,教务处处长、分管副处长、教学科相关人员学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优秀(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