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将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乃至全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校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二)推荐名额。每个院部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每个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项。
五、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计入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底。
(四)已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本次不再推荐。
六、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各院部、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汇总)电子和纸质各一份(格式见附件1)。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格式见附件2)。
3.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4.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包含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需提交样书一式一本;开发的校本教材、原创教案、演示文稿、课件、实施方案、调研报告等提交纸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反映该成果的论文(公开发表的)纸质复印件一份;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所有支撑材料要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以院部、部门为单位报送,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院部、各部门将成果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厚德楼20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009587052@qq.com。
附件:
1. 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院教〔2021〕13号校级教学成果奖(发文稿).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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