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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5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科技产业处负责横向项目立项、结题以及合同审批、签订和管理等工作,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是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与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并规范使用经费,认真履行合同。

第七条横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立项申请书、合同一并交科技产业处审核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通知委托单位汇横向课题经费款。

(三)横向课题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开据到款收据及获取到款凭证号,到款收据一式两份交科技产业处。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到款收据到科技产业处领取经费卡。

第八条合同涉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时,应符合学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及时保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资料在内的相关材料的交接应与项目委托方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条横向项目委托方要求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提交委托方。

第十一条横向项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明确已完成成果的归属和经费的使用,同时提交一份原件供科技产业处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等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沟通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而引起争议的,学校有权冻结其项目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争议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按时拨付至学校,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处开具合法票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与验收:按合同要求为委托单位代购的仪器、设备和工程施工及其相关纳税等经费由校管理部门按合同审批,报请分管校领导签批,学校不办理登记验收手续。鼓励课题组使用科技服务经费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所购仪器、设备,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报销,并给予设备购置费总额10%的配套经费奖励。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分配比例

(一)管理费:学校从横向课题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并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职务发明在省内转化的,成果转化收益的70%用于研发团队的奖励。职务发明在省外转化的,成果转化收益的50%用于研发团队的奖励。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但两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化的,成果转化收益的80%用于研发团队的奖励。其余部分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不得外拨至利益关联单位,如项目负责人未如实阐明关联关系,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学校所有,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结题及结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

第二十四条横向项目结题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

第二十五条凡经过科技产业处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合同期满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横向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必须进行经费结转。经财务审核后,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专门的横向结余经费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在学校管理部门备案、经费汇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横向课题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

 

第六章  横向项目级别

第二十八条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争取、承担横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横向项目,在校内个人科研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相应级别认定其完成科研任务(仅作校内类别认定,不享受纵向的其它待遇)。科技人员承担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

1、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文科20万元、经管30万元、理科50万元、工科60万元相当于国家级课题。

2、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文科10万元、经管15万元、理科25万元、工科30万元相当于省部级课题。

3、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文科2万元、经管3万元、理科5万元、工科6万元相当于市厅级课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四技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即日起废止。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