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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5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优先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对间接费用实行切块管理,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二部分,在管理费足额计提的条件下,课题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后剩余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二)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在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三)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课题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核定按如下公式计算:绩效支出=间接经费-管理费支出。

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主要发放给预算书或任务书中明确的课题组成员,其他实际参与课题研究并对课题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课题组成员可以酌情考虑,并重点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其中给予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效率,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对明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结余经费暂按100%的比例转入专设结余经费项目。除主管部门另有管理规定外,可留用的部分全部由学校收回后统筹用于资助学校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其中,省级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2年内,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否则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第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学校制定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不纳入单位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第九条 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