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印信管理工作,保证印信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印章,一律由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刻制手续。在新印章使用前,要向有关单位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因故停止使用印章的,要及时送交校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校印(含钢印、领导人印章)必须由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做到随用随开随锁,不准委托他人代存,不准把钥匙交给他人代管,临时外出可将印章交校办公室主任代管。
三、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准拿出办公室,也不准交别人代盖。
四、用印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如领导有委托也可经校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登记,不经批准不得用印。
五、需用印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管理印章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用印:
1、各类证书、证件、聘书须由承办单位造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发后由校办用印。
2、以学校名义署名的报告、文件须由主办单位拟稿、有关部门会签、校办主任审核、校领导签发、秘书编号打印后由校办用印。
3、出差介绍信须由出差人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或转开学校介绍信。
4、以学校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须凭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必要时应送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校办用印。
5、各类奖状须凭校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方可由样办用印。
6、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发,由校办综合统计登记后方可由校办用印。
7、向国外寄发资料须写明资料目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外汇提款须凭教务处、校办、科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由校办用印。
8、科研申请表、鉴定证书等须凭科研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校办用印。
9、各类证明须经各院、处室签署意见盖章,有时应经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由校办用印。
10、索取在校成绩单,须凭单位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校办用印。
11、向外刊登广告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原稿送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校办用印。
12、本校教工或学生私人的收款单、邮件领取单需加盖校印的,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后由校办用印。
13、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须经校领导或校办主任签发后由校办用印或转开学校介绍信。
六、管理印章人员对用印的文件、证件或介绍信等的内容必须把怀,并协助领导把关,对不能用印的应向签用的领导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对不让看文件或介绍信内容以及未填内容的空件要拒绝盖印。
七、盖印时要讲究质量,印油要均匀,颜色要正红,位置要适宜(骑年盖月),用力要适度,盖出的印要清晰、端正、庄重。
八、对各部门加盖学校印章发出的函件,其带有领导签字的底稿,在盖印时即应留下存档。
九、正文原稿在两张以上者,盖骑缝章,复制文件不盖印。
十、借用同等机关印信时,应在印右加盖“借印”戳记,或标上一个“代”字。
十一、对机密文件,经领导审定后由文书人员按密件种类,分别盖“绝密”、“机密”印于文件右上角,对文件上已标明机密种类字样的必须再盖机密戳记,对以机密文件发文的,要以机密封筒封装,并在封筒封面规定位置及封口分盖印签,外加普通公文封筒后,不得另有特征,也不可标“亲启”、“密启”等字样。
十二、介绍信同印章一起由掌管印章人员管理,使用介绍信时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开介绍信。开介绍信要严肃认真,不可草率从事,无论是持出部分还是存根部分都要按规定的内容填写齐全。字迹要工整、准确,盖印要端正清晰。严禁开空头介绍信、空白介绍信,不准携带公章、空白介绍信或者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外出办公。介绍信的存根和登记表,要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准任意销毁。
十三、印信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印信管理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十四、印章及空白介绍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各部门印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连职院〔2000〕19号)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废纸回收销毁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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