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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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公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9-20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方针、政策、布置学校重要工作、发布学校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原则和范围

1.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联系;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全校工作计划,总结,任免校内干部;颁发、修改、废止学校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奖惩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行正式文。

2.各部门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

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得到批复前,一般不抄送下属单位。

4.向上级行文,一般应用组织名义,不要报送上级领导个人。

5.学校正式文件、函、便函、情况简报,均须由拟稿人定准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主题词,由校办主任审核。凡应确定密级而又未确定或应标引主题词而未标引的公文,办公室不安排打印、不编号、不盖章。

二、公文拟稿、审批程序

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部门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相关部门拟稿。

2.部门草拟的文件,一律送校办复核;并由校办呈送有关校领导审批签发。若需有关部门会签的,应先会签,然后送校办复核,再送校领导审批签发。

3.凡已向全校部署了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会议文件一般不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4.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须删改,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三、公文的处理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登记编号后由校办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送主管校领导阅批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部门办理。

2.各部门对来往文件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力求迅速处理,校办要单独登记,注明承办科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校办主任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理完毕,校办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

4.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5.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四、贯彻执行

公文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全校各部门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连职院〔2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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