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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8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因暑假及国庆期间,部分教职工新购置汽车尚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且近期校园内机动车有乱停乱放的现象出现。为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校园公共交通秩序,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连职院[2008]39号)的规定,需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购置汽车及一直未办理“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和校内经商者、施工单位、生产企业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于10月30日前携带有关证照到院保卫处(行政楼121室)办理通行证。11月1日起,凡未办理车辆通行证和进入校门未将通行证按要求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的校内车辆不得进入校内。

二、因校园内道路较窄,且学生下课后人流较多,为避免停放在道路两侧的车辆出现刮蹭和人为损坏,从11月1日起,校内环路禁止两侧停车,原停放在环路两侧的车辆按教学楼内侧单向停车或就近停放在附近停车场;教学东楼东侧支路全线禁止停车,就近停放于会堂西侧停车场;行政楼、综合楼门前禁止停车,就近停放于学校正门两侧停车场。停放在环路单侧的车辆为了停车整齐,请尽量按车头同一方向停放。

三、外单位车辆进校门需停车换证,并填写会见单,接见人在会见单上签字后方可取证出校。

四、其他未行通知的事项,仍需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连职院[2008]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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