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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监控中心(控制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2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校园消防管理的核心所在。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须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不准使用报警专线拨打非工作电话,确保与报警联动单位的联络畅通。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对发生的异常悄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六、监控中心设备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各操作手柄(按钮)不得随意关启。

七、维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完好、保持持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

八、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当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私自开拆消防设备。

九、发生火灾时,值班员迅速按灭火应急预案处理,并尽快报告处领导。

十、值班员在接到消防或监控的报警信号后,如发现系误报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察看和维修。

十一、值班员不准私自占用或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运行资料属机密级文件,须按规定保管,没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

十三、监控中心属重点部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单位人员参观监控室,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并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

十四、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连职院〔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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