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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江苏省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委宣〔2021〕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推出更多优秀成果,现将我校组织参加2020年度江苏省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2020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统计汇总,于2月24日前把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和相关PDF扫描件报至党委宣传部,邮箱:759219316@qq.com。

 

附件:1.2020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

2.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科技产业处

2021年2月21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表

 

序号

申报人

申报单位

成果名称

出版或刊载单位

署名

申报类别

1

2

3

4

5

6

备注:申报类别:A.理论著作;B.通俗读物;C.会议论文;D.理论文章。

 

 

附件2

 

江苏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优秀理论成果认定范围:本省个人或集体编撰并正式出版的理论著作、通俗理论读物,全国性重大会议论文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等。

二、申报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理论著作类: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理论著作。

2、通俗读物类:入选全国优秀通俗理论读物的图书。

3、会议论文类:入选由中宣部或中宣部与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以及《红旗文稿》《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所有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四、申报的成果应当是本省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合作研究成果应当由本省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

五、申报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理论论文征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连云港市“文明实践暖新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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