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14〕23号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深入开展“扬师德风范,树师表形象”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是我校教学管理表彰的最高荣誉之一,将作为向市以上单位推荐各类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
1.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要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守纪律”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无私奉献精神感染学生,对学生起好的示范作用。
2.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情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形象。
3.爱岗敬业,求实创新。要有扎实知识,热爱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4.以人为本,爱生如己。要有仁爱之心,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对社会、家长和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关心和关爱每一名学生,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实际,经常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问题。
5.团结协作,爱校如家。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心集体,树立全局意识;工作中谦虚谨慎,能与同事相互配合、团结互助、共同进取。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近三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7.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效果显著,事迹感人。
8.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除达到上述“师德先进个人”条件外,还必须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三、评选步骤
1.9月10日—9月1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
2.9月17日—9月24日为对照检查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应针对学校师德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主题活动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贴近教师工作实际,使广大教职员工明确努力方向,进行自我改进、自我提高。把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3.9月25日—10月9日为推荐上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评选推荐,按时上报。
4.10月10日—10月24日为审核评定阶段。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考察,最终审定拟定人员。
5.10月25日—10月31日为评选公示阶段。对拟定人员进行公示。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确实把那些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推选出来,在全校真正树立一批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2.各单位党、政、工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师德教育系列活动与评选工作,并通过评选真正达到建设一支品格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之目的。
3.被推荐的“师德标兵”须认真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精炼。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各学院还要组织一定规模的学生(建议100人)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请于10月9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电子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邮箱530930164@qq.com,联系电话:85985012。
5、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基层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在教学和科研中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受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处分的;
(3)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弄虚作假,给学校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5)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7.“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2012-2013年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doc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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