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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日期:2020-02-08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  学〔2020〕9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病缺课缺勤的师生实行登记追踪制度,对复课(复工)严格把关。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工作,坚决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院(部)负责人、班主任应持续关注本单位隔离治疗患病师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追踪记录;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应提醒师生到当地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或隔离点开具病愈返校证明或隔离解除证明。

3.院(部)部负责人、班主任应协助师生将医院开具的证明提供给学校卫生机构(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学校医务室须认真查验开具疾病痊愈证明的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并登记备案,同时将结果告知师生所在院(部)。

4.如学校医务室复核通过,院(部)负责人、班主任应指导师生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复课(复工)申请表》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回校复课(复工);未经学校医务室复核通过,应及时向师生(及学生家长)反馈意见,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及问题说明,给予全面的关心关怀。

6.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经学校医务室复核不合格的师生,不得擅自回校复课(复工)。

7.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各院(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院(部)负责人为本单位日常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级学生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院(部)负责人、班主任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擅自安排没有通过查验证明的师生回校复课(复工)造成后果的,以及出现缓报、瞒报、漏报或拖延处置、不作为等问题,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复课(复工)申请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8日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复工(复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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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所在学院、校教务处、校学生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