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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 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8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职院〔2019〕54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

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8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涉及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社会及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涉及少数民族学生个体或群体的政治事件、焦点热点问题、人身财物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三条  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提前预判。构建多层级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网格,拓宽信息的收集渠道,立足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分级负责,属人管理。发生相关突发事件时,按属人管理原则,所属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主动争取公安、国安、民族宗教、教育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与各职能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四)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发生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后,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针对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坚决制止,迅速控制局势的发展,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保障,提高效率。在经费保障、信息渠道、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情况复杂,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和公安、国安、民族宗教、教育等机关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安全稳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团委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共同牵头负责。

第六条  学校各级组织在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内部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的各项工作;

2.依据监测、汇总和收集上级教育部门、公安等部门发布的涉及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的信息和预防、处置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形势,提出对各二级学院预防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的要求;

3.指导、督查学校各二级学院预防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

4.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预案,组成专项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策,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督导,妥善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二)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职责

1.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总值班制度,督促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了解、上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

2.党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报道及与媒体单位的联络、接待,并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

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作为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相关措施,全方面监测、汇总和收集相关学生动向及有关信息,定期汇总供领导小组研判。事件发生后,学生工作处应召集小组成员成立处置事务小组,并与公安、国安、民族宗教、教育等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对事件及时处置、妥善解决。

4.保卫处视情组织安保力量,携带防卫器械,及时处置制止涉及少数民族学生非法聚集、刑事犯罪等行为,为警方出警赢得时间。

5.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对重点嫌疑人居住及学习场所进行搜查。

6.发生事件时,后勤部门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准备,随时抢救受伤人员,保证急救工具和水电正常供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的其他相关后勤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职责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课堂、班会、新媒体媒介等广泛宣传国家民族与宗教政策,开展禁止宗教进校园、反民族分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3.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性深入教室、宿舍了解相关学生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员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时刻关注重点人员。

4.发生事件时,各二级学院要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班主任、辅导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本学院学生,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和相关处置工作。

5.发生事件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处置及善后等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第七条  涉及到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的突发事件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置:

(一)各二级学院发生或接到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预(报)警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当日学校总值班(校长办公室)和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随时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动态,做好现场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案件态势和需要,判断是否向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报告。

(三)一般性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矛盾纠纷,个体的人身安全、心理问题、财物损失等突发事件)处置:

1.相关二级学院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时指派本学院专人处置;

2.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安排人员到场,视情况报公安机关共同处理。

3.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学生家长。事件触及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根据公安机关处置意见,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4.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事件善后、安抚、宣布处分决定等工作。

(四)群体性恶性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群殴、死亡、非法聚众集会、刑事犯罪等突发事件)处置:

1.相关二级学院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政领导、学工管理人员、班主任迅速到场控制局面。

2.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立即安排人员到场,同时报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校长办公室汇总初始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

3.学校与公安机关共同处置,依据从快从速、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尽快将事件予以妥善处理。

4.党委宣传部做好事件的正面报导及与有关媒体协调联络工作,并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

5.学校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涉事学生由学校和公安机关共同依法依规处理。学校对于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五)政治事件(涉及民族、宗教、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等突发事件)处置:

1.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在政治敏感时期、国家重要会议召开时期、涉外重大事件、民族宗教节日时期要做好信息收集和重点人群关注等工作,进行事前研判,安排值班巡查。

2.发现事件苗头,立即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报送公安、国安、民族与宗教等国家机关处置。

3.发生相关事件后,二级学院、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党政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并报领导小组,校长办公室汇总初始材料同时报省市政府、公安、国安、民族宗教等机关。学校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事件应对处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从速从严处置。

4.校长办公室形成事件报告,党委宣传部负责事件报道及媒体沟通协调,并加强舆情监控。

5.根据国家机关给予事件的定性,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六)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涉及重大自然灾害、流行性传染病、火灾及群体食物中毒等事件)处置:

参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执行。

 

第四章 宣传教育及演练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 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对本预案的学习、演练和考核等工作。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处置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