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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院 学〔2018〕4号)

发布日期:2018-04-03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  学〔2018〕4号

 

 

关于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教育公平保障水平,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与此同时,在全省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励志成才的典型。

一个好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为让全省的在校学生能够分享励志成才典型荣耀背后成长的故事,能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做好人民满意的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将联合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院“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参评条件

在校就读期间,享受过国家、学校和“圆梦助学”等社会各类资助,并在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爱国爱党,在所在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料材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励志成才典型的奋进过程,用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同学产生共鸣,在感动和振奋中获得精神激励。可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

2.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左右,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的虚构情节。为保证质量并真正取得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学院对材料要严格审查,要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切勿临时敷衍。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推选1-2人上报,填写推荐表,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二级学院审核后的事迹材料和生活照(2张)上报。学生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评选,并推荐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江苏省励志成才之星”评选活动。

 

附件:“江苏励志成才之星”推荐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3月9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下载:

附件“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参评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