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0〕2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
(一)申请对象
2020-2021学年有意向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江苏籍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仅限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生申请:6月10日之前
首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填写《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一份,学院留存)(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所在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录入:6月12日之前
各学院完成《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根据《操作办法(附件2)》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上报。
3.学生工作处审核与材料上报:6月16日之前
学生工作处完成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审核,确定贷款学生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5.学生在线打印申请表
省中心审核后,学生自行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到学校盖章。
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办法: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或者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重置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可在登录页面查询。
6.办理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凭申请表、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
(一)申请对象
往年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意向续贷的我校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包括江苏籍学生和外省学生。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续贷网上申请截至时间6月19日。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
cdb.com.cn/)
(2)打开在左侧导航栏“贷款申请”菜单,点击“新增”,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不超过200字的对本学年学习、思想等情况的简要描述,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
3.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无需盖章,暑期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生源地教育局通知通告。
三、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务必严格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最高不超过8000元。
2.非江苏籍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咨询,如需要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借款学生出现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合同还款计划变更。如没申请变更,将按原合同偿还本息。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宣传,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了解贷款政策。
5.学生将当地办理机构发放的贷款回执单于9月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交到学工处办理回执录入手续。
6.12月底全部申贷学生的款项到达学校帐户后,财务处清扣学生欠费,并及时将余额返还给学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0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2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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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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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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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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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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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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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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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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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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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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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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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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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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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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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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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学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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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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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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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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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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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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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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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信息
| 高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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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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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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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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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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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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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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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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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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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信息
| 申请学年
| 至 学年
|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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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金额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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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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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班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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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 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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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辅导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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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 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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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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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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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_____ 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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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信息表,用于辅助系统采集信息和学校审查存档。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要填,否则无法办理贷款。我省以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地为确定申请贷款县(市、区)资助中心的依据。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7年。
5、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6、困难类型选择填写:低收入、纯农户、双下岗、低保户、重病户、无收入、烈士子女、孤儿、其他。
7、本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2: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
1、《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
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2、用户名及密码已提供给各学院学工办,请妥善保管。
3、登录后点击“系统管理”下的“专业维护”,核对专业是否齐全,如有需要添加的,请及时完善。
4、点击“生源地贷款”下的“学院登记预申请”,进入贷款学生信息录入过程,点击“新增”进入学生信息录入界面,录入过程中可以使用“新增”、“修改”、“删除”。注意核对所录入的信息,以防有误,影响最终审核。所有学生的信息都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审核”,等待高校及省厅审核结果。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