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4〕33 号
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内容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直招军士(原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直招为士官的毕业学生,实行一次性补偿完毕;在校生入伍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补偿或减免(其中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减免,按剩余就读年限,实行每学年申请一次学费减免直至毕业,已递交申请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每学年申请一次学费减免,分三年减免完毕,已递交申请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需复学(入学)当年申报,至多可补报上一学年的学费减免,过时不能补报的,责任自负。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 上的时间为准) |
标 准 |
2023年8月31日之后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2022年1月24日- 2023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2022年1月24日之前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标准按照发生入伍或者复学的实际时间执行,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3.资助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
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减免,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
(二)材料收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厚德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到地方征兵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还款证明。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入学学生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厚德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到地方征兵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此类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若退役复学未申请应征入伍补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退役士兵申请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注册为全日制的在校生(此项由学院审核即可)。
(三)材料报送
1.学生将相关材料交班主任收集,班主任收集完备后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统一汇总、审核。
2.各二级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表》、《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士官国家资助汇总表》电子版、《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资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处。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工作要求
1.服兵役学生实施国家教育资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仔细摸排,汇总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和退役复学学生名单,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完成材料的申报,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避免出现遗漏。学生递交材料时,务必告知学生经费发放事宜,以免学生投诉。
2.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申请,即入伍时申请学费补偿,退役后办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要等退役复学后一次性办理两项业务。
3.各二级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补偿。
4.经费发放,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含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上。费用等财政拨款到校后才能发放(一般是次年上半年),以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直接减免学费,但必须提交减免手续。
5.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中涉及学生处章等后期学生处统一盖。
6.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江苏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