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4〕28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认定对象、认定程序、认定依据和等级等
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见学生手册)。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本学年我校继续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主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晓国家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对于系统比对后的特殊困难学生和受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对他们进行困难生认定和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切实落实各项资助帮扶政策。
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学生可通过移动端和电脑端,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学校和主管部门通过电脑端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申请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认真指导学生,确保申请平台全面顺利推广使用。
三、认定申请和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
(1)非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本人只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系统将直接跳转至“免申即享”页面,点击“确认”即直接进入国家资助认定流程。不需要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3)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新生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具体操作步骤见《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1)。学生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前。
2.家访安排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从2024年起,全省高校申请国家资助的学生实行“先家访后认定”。学校要求对拟提供国家资助的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线上家访,做到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访全覆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心理、学业、就业等困境的重点帮扶学生开展实地走访。各二级学院把家访过程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假期安排的老生家访信息一并录入。
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
各学院在所有学生完成申请后,在电脑端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学生汇总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要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并填写《家庭类型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评议小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细则和评分表》(附件3,评分表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案),对系统得出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完成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或辅导员汇总各班级提交的附件2和附件4,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办法见《系统操作指南(老师)》(附件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和信息档案,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建档备案
(1)各学院汇总整理资助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家访情况、在校表现情况并整合心理、就业、教务等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长档案。(建档备案工作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要求各二级学院正式下文,请于9月13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参与班级评议。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中,通过谈心、座谈、查看食堂消费记录等,结合平时观察了解的情况,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照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议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审核时需要将全部有红色标识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核实的依据是“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特困学生名单。
2.请二级学院在开展本项工作之前先认真查看下省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的特困学生名单,这些学生需优先纳入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中。
3.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未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报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
请各二级学院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省资助系统中学生困难认定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审核和上报全部在省系统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