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4〕29 号
关于评定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正式启动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名额为15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名额为531人。
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6、获得过两次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称号。
7、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参照学生手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 “中等”,体育成绩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学校奖学金。
6、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生活俭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对经评审会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公示无误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会的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等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于10月8日之前报送;
附件3、5须报送纸质和电子版,附件2、4报送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