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4〕 39 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的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的学生等。本学期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重点帮扶对象。
二、发展型资助类型:
1.家庭教育指导: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其他家庭教养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社区矫治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子女。
2.心理健康援助: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隐患或危机以及遭遇突发变故打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品德行为矫治: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业辅导:学业成绩显著落后、出现学业不合格现象,尤其是存在失学或肄业危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特殊教育:针对经诊断评估属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含孤独症)、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其他
6.入学和就业帮扶:入学和就业存在显著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综合素养。针对社会认知、体艺素养等存在明 显弱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
完善各类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机制,做好重点帮扶对象认定,从源头上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
1. 提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类型和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
2. 集体评议。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对象。报学校审定。
3. 对象确定。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4.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四、配备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导师
根据重点帮扶对象的发展型资助内容,为其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的育人导师。导师可以是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也可以是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还可以是优秀校友或其他社会人士,实行双向选择,确保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成长与发展。
五、重点帮扶对象救助工作
1.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工作,11月28日前每个学院报送1名人员名单到学生处(含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
2.请各个学院做好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救助工作。12月2日前认真填报《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送学生处。
3、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救助情况,录入省资助系统相关模块(另行通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