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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依据和等级等

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见学生手册)。

二、认定对象

目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含2025级新生。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宣传。

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将申请认定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二)学生申请。

1.非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2.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本人只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系统将直接跳转至“免申即享”页面,点击“确认”即直接进入国家资助认定流程。不需要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3.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新生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三)家访安排。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全省高校申请国家资助的学生实行先家访后认定。学校要求对拟提供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家访,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心理、学业、就业等困境的重点帮扶学生开展实地走访。各二级学院把家访过程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假期安排的老生家访信息一并录入。

(四)班级评议。

1.各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节点后,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学生名单,下发给班级,各班级具体开展民主评议

2.班级评议小组要对学生在申请平台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核实,根据《班级评议评分表》(附件3),综合考查学生的有关情况,慎重做出加减分调整,如实写出调整理由。评议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班级评议小组要确保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民主评议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全部参与认定,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导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5),操作办法详见附件6。采取适当方式公示3天,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六)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和信息档案,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建档备案。

1.各学院打印好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家访情况、在校表现情况并整合心理、就业、教务等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长档案。(建档备案工作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认定时间安排

政策宣讲、解读,学生申请时间:9月24日-9月28

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时间:9月29-10月13

学校审批时间:10月14-10月17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参与班级评议。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中,通过谈心、座谈、查看食堂消费记录等,结合平时观察了解的情况,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照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议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5.《班级评议评分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审核时需要将有红色标识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依据是“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特困学生名单。

2.请二级学院在开展本项工作时认真查看学校下达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特殊困学生优先纳入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中。

3.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未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附件7),报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

 

附件:

1.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2.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免申即享操作手册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评议评分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

6.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教师版)

7.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