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正式启动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0分,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专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无违纪处分记录;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6.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参照学生手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四、评审程序
1.9月24-26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9月27-10月9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答辩,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上报学生处。
3.10月10日,学校评审答辩,评委现场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10月13-14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5.10月15日-23日公示五个工作日。
6.10月24日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厚德楼225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材料同步报送学生处。申请学生需提前做好个人PPT准备答辩。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