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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正式启动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0分,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专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无违纪处分记录;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6.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参照学生手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四、评审程序

1.9月24-26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9月27-10月9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答辩,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上报学生处。

3.10月10日,学校评审答辩,评委现场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10月13-14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5.10月15日-23日公示五个工作日。

6.10月24日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厚德楼225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材料同步报送学生处。申请学生需提前做好个人PPT准备答辩。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