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和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的我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 上的时间为准)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每人每年20000元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 2024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6000元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 2023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2000元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 2022年1月23日 |
每人每年8000元 |
(二)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已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退役后申请表仅需提交一次,无需重复提交。
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的学费产生的学期 |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每人每年20000元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 2024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6000元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 2023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2000元 |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 2022年1月23日 |
每人每年8000元 |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每学期1850元,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注意事项
(一)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关于资助年限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关于补申报限制
1.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暂无申报年度限制。
2.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复学的学生,如之前未申报过学费减免,本次可申报入校以来所有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后自主就业入学学生,本次仅可补申报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资助,过时不能补报的,责任自负。
3.退役士兵申报国家助学金本次可录入2025年春季学期、2025年秋季学期,不得录入其他学期信息。
三、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
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减免,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
(二)材料收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学生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厚德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到地方征兵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还款证明。
(5)毕业生入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入学学生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厚德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到地方征兵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此类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2)《退役证书》复印件。
(注:若退役复学未申请应征入伍补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退役士兵申请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书》复印件;
(2)注册为全日制的在校生(此项由学院审核即可)。
(三)材料报送
1.学生将相关材料交班主任收集,班主任收集完备后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统一汇总、审核。
2.各二级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表》、《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军士国家资助汇总表》电子版、《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资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处。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工作要求
1.服兵役学生实施国家教育资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仔细摸排,汇总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军士和退役复学学生名单,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完成材料的申报,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避免出现遗漏。学生递交材料时,务必告知学生经费发放事宜,以免学生投诉。
2.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申请,即入伍时申请学费补偿,退役后办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尽量不要等退役复学后一次性办理两项业务。
3.各二级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补偿。
4.经费发放,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含直招军士)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上。费用等财政拨款到校后才能发放(一般是当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以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直接减免学费,但必须提交减免手续。
5.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中涉及学生处章可等后期学生处统一盖。
6.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江苏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
1.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表
2.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军士国家资助汇总表
3.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资助名单汇总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