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 >> 资助中心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5〕4 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秋、春两季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各学院按照困难认定的情况,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公示5天,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规范开展评定工作。

2.国家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把思想引领、诚信和感恩教育融入各个环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得奖助学生中收取奖助资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奖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严禁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或高档消费等行为。如若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

4.名单汇总表中的资助标准、应发金额、实发金额三个金额数字相同,均是一学期的金额,即根据困难等级特别困难2350比较困难1850、一般困难1350,金额一定要对应困难等级填写正确。

六、材料报送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从省系统导出数据基础上填写;《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3)从省系统导出数据基础上填写。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10日之前报送学生处。

 

附件:

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3.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