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组织开展孤困学生结对关爱行动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学生
2.孤儿学生
3.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如学生本学年已享受学费资助,请勿重复申报。
二、减免标准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即2020年及以后脱贫)学费全免;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积极做好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不断增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意识,着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受助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学生(由班主任单独通知)申请时,经学生确认后,无需再提供相应减免类型的证明材料;非系统内的学生若申请,需提供相应减免类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证明,非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复印件(内容全部复印,含封面、封底)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脱贫年度”字样的界面截图(需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图中的脱贫时间务必清晰可见。
3.请各二级学院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至《2025-2026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减免学费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7日之前报学生处。
附件:2025-2026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减免学费名单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