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18〕12号
关于评选2018年“3·20咱爱您”心理健康
教育周和“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月
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生命之美,你我共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江苏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教学函〔2018〕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面向全校9个二级学院进行评选,评选名额2个。
(二)先进个人
各院部直接从事或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每个单位推荐1名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2、心理健康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谈心谈话或个体辅导有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资料齐全。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能定期开展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4、能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能结合本学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在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学生参与热情高,获奖人数多,获奖等次高。
(二)先进个人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熟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与规定,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律,并能积极组织、认真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会议和其他相关活动;能够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参与活动热情高。
3、工作积极主动,在学院中积极组织开展有影响、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主动汇报学生的心理动态和信息,积极妥善处理好学生心理危机及事件。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排查及普查工作,及时上报各项心理健康工作材料。
三、申报程序
满足条件的申报集体或个人分别填写《心理健康教育月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月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先进集体需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马明慧老师(厚德楼225),电子稿发送至394021097@qq.com。
四、表彰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部申报材料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0518-85985290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月先进集体申报表
2.心理健康教育月先进个人申报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