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学生酗酒的通告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近期,有少数学生在聚餐和聚会时酗酒,并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该行为不仅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容易引发事端。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防范安全事故。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册》等规章制度,现就重申严禁学生酗酒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严禁在校学生酗酒;
二、视为酗酒(过量饮酒)的情形
过量饮酒后言行失态、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以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危险等。
三、学生酗酒的危害
大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如下方面:
1.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肝脏伤害,引起胃出血,昏迷窒息,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2.酗酒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
3.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四、要求和措施
1.各年级各班级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宣讲饮酒的危害,提倡不饮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
2.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提倡学生不饮酒。同学们在一起吃饭,应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不劝酒,不拼酒,不强行灌酒。同桌吃饭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饮酒后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3.对因酗酒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是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是学生党员的按照党内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酒后打架、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从重处分。因聚餐中过量饮酒,导致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同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4. 各级学生干部、全体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不饮酒、不酗酒,同时积极维护学校制度权威,发现身边同学酗酒要及时制止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巡逻人员、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凡发现醉酒学生必须要求送校医务室检查治疗,同时报告当日行政总值班,情况严重应及时通知涉事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
5.校内各商户严禁出售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 聚会组织者、邀约者、劝酒者,对饮酒同伴负有道德上及法律上的照顾、注意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同伴饮酒者由此发生的危害后果的相应责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