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我院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的各项条款为依据,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量化考核,其目的是能较系统、全面、准确的评价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健康发展,是院内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二、计分办法
四、每个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学生每学期的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和各种奖励三部分组成。
五、各部分分值与计算方法
1. 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70%,即该项满分为70分,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得分=(课程分数之和/课程门数)X70%
(1)课程成绩为五级计分制的话,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和不及格55分这算。
(2)课程中如有免修的,课程的门数相应减少,即课程门数减去免修课的门数。
2. 日常行为表现:占综合测评成绩的20%,即满分为20分,按减分的办法计算,计算方法为:日常行为表现得分=20-日常所扣分数之和
3. 各种奖励:占综合测评的10%,即满分为10分,以加分的办法计算,计算方法为:各种奖励得分=各大奖项得分之和。本部分得分之和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算。
4. 每学期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为: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得分+日常行为表现得分+各种奖励得分
5.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的最终成绩为: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期数
三、考核标准
六、日常行为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日常行为表现满分为20分,在此基础上在考核过程中按考核结果逐项连续累计扣分,扣至0分为止。
1、出勤情况考核:本项考核包括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班会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旷课者每学时扣0.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2分。每天按6学时,早锻炼按l学时,晚自习按2学时,班级活动按1学时,学院活动按2学时,学校活动按4学时计算。
2、事假、病假、公假考核:事假每学时扣0.3分,每天扣1.2分,如遇家人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可酌情不扣分,但假期不得超过2天;病假不扣分,但须办理请假手续,病愈后须出具校医或各大国营医院签发的正规病历和诊断证明,各私人诊所的诊断证明无效。学生应尽可能的利用休息日从事公务活动,如遇特殊需要,可以请公假,不予扣分,但需要凭用人部门盖章的请假条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后补的公假条无效。
3、课堂表现考核:不遵守课堂纪律,被教师点名批评者,每次扣0.3分;严重影响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请出课堂,扣1分;有不尊重教师的言行,每次扣1分;着装不雅或不符合课堂要求,有失学生身份者,每次扣0.5分。
4、卫生情况考核:学生应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卫生责任区等的值日或值周工作,按要求打扫卫生,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1分;打扫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5、思想品德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落后,有不正当言行者扣2分;弄虚作假,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在校园内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0.5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赌博或变相赌博,每次扣3分;男女同学在公共场所交往中,举止要文明得体,有拉拉扯扯、勾肩搭背、行为低劣者,每次扣3分;不注意公共道德,在墙面、桌面乱涂乱刻,在公共建筑上踢脚印、按手印、打球印以及乱泼脏水者,每次扣1分;对故意破坏公物者,每次扣3分;违反食堂文明就餐管理规定,有拥挤哄闹、乱倒剩饭菜者,每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按时就寝、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1分;不认真学习,考试作弊者,被监考教师警告者,每次扣2分;被没收考卷、驱出考场者,所考科目按0分计算,并相应扣5分;因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每次扣5分,记过每次扣7分,留校察看每次扣9分。
6、集体项目考核:主要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如教室宿舍卫生评比检查、晚自习检查、文明班级及文明宿舍等检查,被评为差或通报批评的集体,其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班级;团支部主要干部或舍长每人每次扣2分。
7、操行等级:期末结束时,换行等级差者,扣1分。
8、其他:若出现上述考核项目以外的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小组视情节参照相近条款予以扣分。
七、各项奖励项目及加分标准
各项奖励满分为10分,在0分的基础上,采取逐项加分的办法进行累计,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本条共设十个奖励加分项,每项中包括若干个子项,加分时子项不重复累加,只以其中一个最高分计入综合测评。
1、个人荣誉奖
a.三好学生: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校级(标兵加3分、三好加2分)。
b.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加7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2分。
c.优秀团员:省级加7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1.5分。
d.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省级加6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1.5分。
2、集体荣誉奖
a.先进班级:省级(班级干部视工作情况加4—6分、成员加2—4分)市级(班级干部视工作情况加3—5分、成员加l—3分)校级(班级干部视工作情况加2—3分、成员加1—2分)
b.先进团支部:省级(团支部干部视工作情况加4—6分、成员加2—4分)市级(团支部干部视工作情况加3—5分、成员加1—3分)校级(团支部干部视工作情况加2—4分、成员加1—2分)
c.精神文明先进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早锻炼先进班级等:班级干部视工作情况加1—3分、成员加0.5—2分。
3、学校活动参与奖:
a.体育活动:个人项目(获省运动会1—3名加8分、4—6名加6分、7—8名加4分:获市运动会1—3名加4分、4—6名加2分:获校运动会1—3名加2分、4—6名加1分)。集体项目,如接力赛、拔河比赛、篮球赛、足球赛等,上场的主力队员参照个人项目与名次相应加分,替补队员降低一个获奖名次酌情加分。
b.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文艺演出、歌手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等,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胜奖加3分;获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但组织奖、参与奖、优胜奖等都不加分。
c.智力竞赛:智力竞赛包括学科竞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发明创造等,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胜奖加2分;获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不加分;这类活动集体获奖的,可以参照上述等级加分,但组织奖、参与奖、优胜奖等都不加分。
4、学习成果奖: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发明创新、参与学术交流、撰写论文、文学创作、向各大报刊杂志投稿等。
a.学术交流、发明创新、学术论文:获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获省级奖励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加8分;获市级奖励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3分;获校级奖励或在学校学报发表的加2分;以上项目可以累计加分,在学校学报以外的非正规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不加分。
b.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政论文、文学评论等,获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8分;获省级奖励或者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获市级奖励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2分;在增刊和非正规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不加分。
5、全勤奖:学生在本学期内,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等缺勤情况,视为全勤,可以加2分作为全勤奖。
6、学期操行等级评定加分: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班主任(辅导员)会同班级考核小组进行评定,获得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中等者不加分。
7、技术等级考核: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有所长,学有所得,获得更多的社会上公认的等级证书。
a.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考试者,CET—4级加2分,CET—6级加4分;获其他国家外语考试者可参照加分。
b.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组织的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者加2分,二级加3分,三级加4分。
c.其他相应的等级技术等级考核的专业,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大纲要求和技术等级划分程度,合格者相应加1—3分。
8、学雷锋做好事在校大学生学雷锋做好事,不但能体现出现代大学生的道德风尚,也能体现出其本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支持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此类活动。对于受到全国表彰的加8分,省表彰的加6分,市表彰的加4分,校表彰的加2分。
9、见义勇为、与不良倾向做斗争见义勇为、与不良倾向做斗争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品德,表现突出者,受到国家表彰的加8分,省表彰的加6分,市表彰的加4分,校表彰的加2分。
10、学院内部奖励加分学院内部奖励加分分值为3分,超过3分者按3分计入综合测评。学院内部奖励加分及活动项目与校内奖励加分项目及活动重复,不重复累加,只加校奖励加分及活动获奖的最高分。
a.学院活动:各学院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一些有意义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增进学生的进取心,更有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如果组织有序,严格按比例进行评奖,应该给予奖励加分,但加分的分值应确定为学院一等奖低于学校同类活动的三等奖的分数,学院活动不重复累加,只加其中一次活动得分的最高分。
b.学院学生工作奖:各学院对学生干部中的一些人,因其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生认可后,可以加1—2分。
c.班级表现奖励加分: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中表现出色,对本班有贡献的学生,经班级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多数同学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加0.5—1分。
四、测评程序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以平时考核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
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校学生工作处的统一管理监督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首的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学习委员(负责上课、晚自习、学生各科学习成绩考核)、体育委员(负责体育课、早锻炼、各种体育竞赛、课外活动考核)、生活委员(教室、宿舍、卫生区的卫生考核)等3—5人组成,班长负责班级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与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与班主任(辅导员)同时对综合测评结果负责;团支部书记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并对综合测评考核的全过程以及最后的结果进行监督。
十一、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两天内,各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和本班同学的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每个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将测评结果在班级公布,使每个同学都知道自己的成绩。如无异议,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长签字,一式二份、分别报学院存档一份,报校学生工作处一份。
五、附 则
十二、校学生工作处每学期不定期对各班的测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十三、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组织实施。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