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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和 校外租房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

校外租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住宿管理,防止学生因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凡我校学生(包括在籍生和旁听生),除寒暑假以及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中指定床位住宿。 

第二条 纪律要求     

1、学生在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学校就寝。未经允许,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 

2、寒暑假期间留在学校住宿的学生,须在放假前一周向校学生工作处书面报告,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留校学生发生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时,也按本规定执行。 

3、 参加实习或见习的学生,实习期间若留在学校住宿,发生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的,也按本规定执行。

4、在校外勤工俭学的学生,也必须按时回校就寝,如晚归需凭用人单位证明、家长安全承诺书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三条晚归的界定

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学生宿舍关门后一小时未进入宿舍的,均视为晚归。

第四条对晚归学生的处理

1、对无故晚归的学生,第一次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口头批评,第二次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所在学院,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对屡教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

2、凡是有无故晚归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学期中一切评优评先、评奖资格,不得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条夜不归宿的界定 

1、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回宿舍住宿,或在学生宿舍楼规定的时间关门后,未在指定的宿舍住宿者,均视为夜不归宿。 

2、未经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调换宿舍或者床位者,视为夜不归宿。 

条 对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

1、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除写出书面检讨外,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学生家长,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初次发生夜不归宿或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的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 

2、已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再有夜不归宿行为的,加重一级处罚。凡是有无故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学期中一切评优评先、评奖资格,不得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3、凡有夜不归宿情况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处分的,已发放的奖助学金一律全额追回。

条对校外租房学生的处理

 1、在校学生住宿寝室的安排与调整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确保每个学生有宿舍居住,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家长签字、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2、凡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如特殊疾病需要家长在外陪读的),不享受各类助学金。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一经查出须写出书面检查,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家长,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改正及时的,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 

 4、凡有校外租房住宿情况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处分的,已发放的奖助学金一律全额追回。 

第八条相关说明

 1、本规定中的“正当理由”包括门急诊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学生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合理理由。 

2、本规定中的“无故”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请假的情况。

3、本规定中的记过以上处分由校学生工作处决定,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二级学院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以文件形式报学生工作处。 

4、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5、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