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3〕37号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心理育人和实践育人要求,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养,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如下。
一、教学及实践时间安排
本课程共32学时,2学分,分两个学期开展课程。大一上学期16学时1学分,其中教学8学时,实践8学时;大一下学期16学时1学分,其中教学8学时,实践8学时。
二、教学课时安排
学期 |
教学章节 |
学时 |
大一上 |
1.第一章、第二章 |
2 |
2.第三章 |
2 |
3.第四章 |
2 |
4.第五章、第九章 |
2 |
大一下 |
1.第六章 |
2 |
2.第七章 |
2 |
3.第八章 |
2 |
4.第十章、十一章 |
2 |
三、实践学时获得途径及考核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心理活动获得相应学时,须在实践学时学期内修满16学时。2023-2024学年开展的各类心理活动计入实践学时。
学时获得途径及标准 |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普查、讲座、比赛、心理主题班会、团体心理辅导、3·20和5·25系列活动以及作为学生骨干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活动等。 |
校级及以上 |
4学时/次 |
院级、班级 |
2学时/次 |
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 |
校级及以上 |
6学时/次 |
院级 |
4学时/次 |
每一类实践活动完成后,各班级需及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认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班级心理委员将实践学时认定表(附件)于学期末前上报课程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实践内容和总学时进行认定,总学时达到16学时及以上的实践成绩认定为100分,达到8学时未达到16学时的认定为60分,未达到8学时的认定为0分。
四、成绩考核
总评成绩=实践成绩×50%+考试成绩×50%。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2023级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学时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和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7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时认定表
学期: 行政班: 班主任:
学号 |
姓名 |
实践内容 |
获得总学时 |
实践成绩 |
举例 |
张三 |
1. 心理普查4学时 2. 心理主题班会4次8学时 3.校级心理活动比赛获奖1次6学时 |
1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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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于学期末前上报课程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