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2023〕52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一)休学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见附件1)
(二)已达最长学习年限,应予以退学。(见附件2)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可继续休学,但修业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二、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参加考试。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5.若复学后该专业停招,可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
三、工作要求
对于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各学院按以下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给予学生退学处理意见;
2.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做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电话告知。保存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法定监护人)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形成文字材料。
(2)信函告知。保存告知书内容及邮寄单据。
(3)公告。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在本学院网站发布给予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5个工作日,保存公告截图记录。
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管理科219办公室,联系电话:85985021。
附件:
1.休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2.退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3.退学处理告知书(模板)
4.退学处理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