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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202352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范围:

(一)休学期满,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见附件1)

(二)已达最长学习年限,应予以退学(见附件2

学生休学一般一年为期,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可继续休学,但修业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报学生工作、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参加考试。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5.若复学后该专业停招可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

三、工作要求

对于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各学院按以下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给予学生退学处理意见;

2.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做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电话告知。保存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法定监护人)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形成文字材料。

2)信函告知。保存告知书内容及邮寄单据。

3)公告。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在本学院网站发布给予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5个工作日,保存公告截图记录。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5日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管理科219办公室,联系电话:85985021

 

附件:

1.休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2.退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3.退学处理告知书(模板)

4.退学处理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