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22〕5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批复(连组干〔2022〕55号),现决定:
夏加力同志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免去其材料与化工学院(筹)党总支书记兼医药工程学院(筹)党总支书记职务;
程皓同志任机关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少勇同志任团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艺术与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郭军盈同志任科技产业处处长兼高教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商学院院长职务;
范思思同志任材料与化工学院(医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材料与化工学院(筹)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兼医药工程学院(筹)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职务;
刘红婷同志任材料与化工学院(医药工程学院)院长,免去其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刘闯同志任商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
南海同志任商学院院长,免去其商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波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魏明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江梦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孟玲同志任材料与化工学院(医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云同志任艺术与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孙明珠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魏加莉同志任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房玥婷同志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人事处处长职务;
免去张萍同志科技产业处处长兼高教研究室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试用期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李隽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同意李传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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