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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党组织班子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提高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上级重要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和落实;安排落实上级下达重要任务的工作部署。

(二)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干部人选的推荐; 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干部的任免。

(四)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包括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等。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

(七)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重大事项。

(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的重大事项;教职工队伍建设,包括规划、引进、培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涉及安全稳定的突发性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处置。

(十一)应当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或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先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关,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议题,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组织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第六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非党组织委员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当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在征求意见阶段扩大师生员工参与度。重要议题还应事先与行政正职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

第九条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由提出议题的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汇报,必要时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补充。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该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对决策建议应分别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在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工作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实行一题一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须安排专门人员完整、详实、规范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存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凡属重要议题和“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凡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而需要本人回避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四条  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讨论环节和决定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会议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谈论有关细节和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应于会后及时收回。

 

第六章  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作出决定时,必须明确落实议题事项的责任人,同时明确执行和汇报的时限。对于会议决定,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均须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协同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和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员和师生员工传达,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七章  议事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党员报告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机制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将结合开展督查工作检查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召开情况和党组织班子议事决策情况,对违反本规则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和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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