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推进以学生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学生“学分银行”制度,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储与兑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银行的定义
我校的“学分银行”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职业能力发展需要,通过学生活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专业竞赛、职业资格认证等各种学习经历,将成果折算成的累积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存入学生学分银行,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
二、学分存储类别的划分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按人文素质类、职业资格(水平等级)类、综合能力类等三类课程分别进行存储与兑换。
三、学分奖励的方法
(一)人文素质类
人文素质类奖励学分获得及奖励方法,按照以下规定:
1.参加江苏省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或文科大学生自然科学知识竞赛,按照级别及获奖等级奖励学分(对于设置有特等奖奖项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一等奖按照二等奖、二等奖按照三等奖进行学分奖励,三等奖取市级相应奖项的一半计分,下同)。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二等奖
| 3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2.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报纸或刊物发表评论类文章,按照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奖励学分。
3.参加各类演讲比赛,按照获奖级别及等级奖励学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二等奖
| 3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4.参加校级金话筒主持人大赛、校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活动月辩论赛等人文素质类比赛,按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奖励学分(若有市级以上比赛按第3条计分)。
5.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照获奖级别奖励学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先进个人
| 5
| 3
| 2
| 1
|
(二)职业资格(水平等级)类
1.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以证代考”工作的通知》(院教〔2016〕28号)文件精神,凡是取得我校“以证代考”目录内的课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必考的不再奖励学分,选考的职业资格证书若没有实行“以证代考”的或目录内没有列出课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获得证书的级别进行奖励。
等级
名称
| 初级
| 中级
| 高级及以上
|
职业资格证书
| 1
| 1.5
| 2.5
|
2.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取得二级乙等证书奖励0.5学分,二级甲等以上奖励1.5学分。
3.学生获得汽车驾驶执照,奖励1.5学分。
4.学生通过MOOC等网络模式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科目证书奖励1.5学分。
5.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按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其累积学分可以兑换“体育”课程学分,若比赛成绩按名次计分的,分别按一等奖1-2名、二等奖3-4名、三等奖5-8名进行奖励学分(若有国家级以上比赛按省级1.5倍计分),。
级别
等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一等奖
| 4
| 3
| 3
| 2
| 1.5
| 1
|
二等奖
| 3
| 2
| 2
| 1
| 1
| 0.5
|
三等奖
| 2
| 1
| 0.5
| 0.5
| 0.5
| 0
|
6.学生参加艺术类比赛,按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进行奖励,若比赛成绩按名次计分的,分别按一等奖1-2名、二等奖3-4名、三等奖5-8名进行奖励学分(若有国家级以上比赛按省级1.5倍计分),校级团体项目10人以上不计分。
级别
等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一等奖
| 4
| 3
| 3
| 2
| 1.5
| 1
|
二等奖
| 3
| 2
| 2
| 1
| 1
| 0.5
|
三等奖
| 2
| 1
| 0.5
| 0.5
| 0.5
| 0
|
7.学生参加数学类竞赛,按照获奖级别及等级奖励学分(若有国际级比赛按国家级1.5倍计分),团体比赛取前三名,分别按相应奖项100%、60%、40%进行计分,其累积学分可以兑换“数学”课程学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二等奖
| 3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8.学生参加外语类竞赛(商务英语专业除外),按照获奖级别及等级奖励学分,其累积学分可以兑换“英语”课程学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二等奖
| 3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三)综合能力类
1.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获得授权的专利(取前两位,且均为我校学生),按以下类别进行奖励。
类别
作者顺序
| 发明专利
| 实用性型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作者
| 8
| 6
| 4
|
第二作者
| 5
| 4
| 2
|
2.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6分,省级期刊4分进行奖励。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专业竞赛(含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外语类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按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进行奖励(若有国家级以上比赛按省级1.5倍计分),教指委比赛视同省级比赛,各级学会比赛按同级别下降一等级进行计分。
级别
等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一等奖
| 4
| 3
| 3
| 2
| 1.5
| 1
|
二等奖
| 3
| 2
| 2
| 1
| 1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0.5
| 0.5
| 0.5
|
4.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省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课题申报及其它科研项目训练,结题后按照项目级别及完成人顺序进行奖励。
级别
完成顺序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第一完成人
| 6
| 3
| 2
|
第二完成人
| 4
| 2
| 1
|
参与人
| 2
| 1
| 0.5
|
5.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毕业设计(论文)评优遴选,按获奖级别及等级奖励学分。
级别
等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
| 团队
| 个人
| 团队
|
一等奖
| 4
| 3
| 1.5
| 1
|
二等奖
| 3
| 1
|
三等奖
| 2
| 0.5
|
6.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团队负责人,其拥有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经教务处备案且成功入驻我校创业园或其它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团队成员顺序、创造出的经济价值进行奖励(1000元以下不计分,表中数值下限取等于号)。
经济价值
成员顺序
| 20000元以上
| 5000-20000元
| 1000-5000元
|
第一负责人
| 6
| 3
| 2
|
第二负责人
| 3
| 2
| 1
|
参与人(取前三)
| 2
| 1
| 0.5
|
四、奖励学分的兑换方法
1.兑换范围
人文素质类课程的奖励学分,可以兑换公共选修课及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等课程。
职业资格(水平等级)类课程的奖励学分,除职业资格(水平等级)类、体育类、数学类、外语类累积学分可以兑换以证代考目录类课程、体育、数学、英语外,剩余学分可以兑换公共选修课程。
综合能力类课程的奖励学分,可以兑换公共选修课及人才培养方案中除军事理论课、体育、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以外的所有课程。
2.兑换顺序
奖励学分的兑换按照公共选修课、补考课程、其它课程的顺序进行。
3.审批程序
学校于每学期6月中旬、12月中旬统一进行奖励学分的兑换,凡是申请“学分兑换”的学生要上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附件一),各院部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附件一)、“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记录卡”(附件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等材料一式二份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审批。从2016-2017-2学期开始,每学期接受一次学生申请学分奖励的存储、兑换,以往学期将不予认可。
4.成绩处理
经学校审批,符合奖励学分兑换条件的学生,其兑换的课程按85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5.资料存档
各院部要将审批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记录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班级单独建档,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对认定的奖励学分兑换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