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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告知

 

一、资助对象和内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招军士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材料和流程

(一)打印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应征报名,在线填写信息、完成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自行复印及空白表填写无效。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适用在校生、毕业生入伍资助,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适用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650元,到所在学院申请,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财务处核实学费

厚德楼一楼北边129办公室,核实学费并盖章。

(三)征兵办审核盖章

入伍学生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入伍信息并签字盖章;退役士兵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信息并签字盖章。

(四)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统计报表

各学院审核申请表学生基本信息,确保准确。空白处签字“已审核”,加盖学院公章。统计《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士官国家资助汇总表》电子版。《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资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

学生入伍或退役复学后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二级学院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报送材料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每年11月初审核材料,完成系统上报。

  1. 经费发放。

    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含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上。费用等财政拨款到校后才能发放(当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已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

    已知悉以上材料报送流程和发放相关事宜。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未报送材料导致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