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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连职院〔2023〕7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的管理与使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应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困难补助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生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学业时申请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三条  应急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合理资助、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应急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二)学生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应急困难补助:

(一)由于本人违法违规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发生变故但未造成学生本人学习或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三)平时生活不节俭,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四)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宜申请应急困难补助的情况。

第六条  应急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3000元,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应急困难补助是非定期补助项目,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随时提出补助申请。

第八条  同一学生因同一事项在1学年内只能获得1次应急困难补助。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应急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急困难补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签署补助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处审批。并研究确定补助额度;

(五)款项发放。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资助后进行高档消费,铺张浪费明显等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小组查实认定,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急困难补助审批表

学 号

 

综合测评

联系电话

助学贷款

情况

银行卡号

勤工助学

情况

受资助情况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应包括家庭困难情况(家庭所在地区,家庭人口、生活来源,人均月入)及应急困难详细情况

 

 

 

 

 

 

 

签名(学生):  

   

学院

 

 

 

 

 

签名(盖章):  

 

   

学校意见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