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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