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廉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坚守廉洁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二、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以学校利益为最高准则,严禁损害学校、师生利益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自觉遵守工作程序、办事流程,坚持原则,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后勤管理处的主体责任、处科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对违反廉政制度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严禁利用岗位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和索要监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参与有碍公务的吃请,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在监管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要求监管对象提供无偿服务。
六、严格执行招标、询价、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等相关制度,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将公共资产据为己有。
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章办事、公平处事、协调顺事,严禁采取区别政策,利用职权刁难监管对象,更不得吃拿卡要。
八、严禁违反学校规定,越权免收、减收费用,私自帮助校园商户接驳水电气。
九、严格遵守维修改造相关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从严监管、把关,严禁放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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