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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03   点击量: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防控为主。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四)属地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接受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学校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组织机构,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大中专院校要建立从校领导到院(系)领导到学生辅导员到学生干部到寝室长的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的高效畅通。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三、做好常规性预防工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二)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每进去一批学生应消毒一次。

(四)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五)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六)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防护服和感冒药品。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访制度。

(七)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响应

(一)开学前防控措施

1.落实疫情报告制度。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设立24  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 16 时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校疫情防控情况。②尽快通知处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本校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确需返校须隔离观察14 天且无异常后方可到校。③春季开学前,报告内容包括: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师生情况、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提前返校人员情况、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④开学后,报告内容包括:本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转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治愈出院病例等信息。

2.落实假期工作安排。①所有学生一律不提前返校。②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③各中小学可利用连云港市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云海在线”、 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各县区各学校自有网络平台等开展线上辅导教学。④各中小学要确实落实学习内容和要求,并督促班主任和学科教师通过微信、家长群、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学生释疑答惑,帮助学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

3.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场所消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提前告知家长备好备足学生自用口罩,学校通过自行采购、发动社会捐助等形式贮备一定量的医用口罩、消毒物品等应急物资,开展消毒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学校所有场所尤其是教室、食堂、宿舍、教师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实施消毒。

4.加强校园管理。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假期一名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对全体师生、值班人员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②大中专院校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卫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③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④对学校基建工地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工程队随意招用外来民工,不允许将外来家属、朋友留住。⑤加强对校内商业网点、招待所、出租房屋各类人员的管理,对其活动范围做出限制性的规定。⑥学校、幼儿园假期中拒绝外来人员进校,确需进入校园的,严格履行登记、访问人员、测量体温等手续。

5.严控聚集活动。①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返校、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②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服务。③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教师管理责任,坚决落实《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在职教师违规从事家教等相关活动。④各高校应要求本校教师停止举办各类补习、培训活动。

(二)开学后防控工作

1.明确开学时间。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开学。②各高校、高职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动员学生自备口罩、体温计等,动员重点疫区的师生暂缓返校,在原地观察。③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学校现有规模,分年级分时段报到注册,避免大规模集中性报到,教师、学生报到时均需佩外科口罩。④学校、幼儿园应将学校报到注册的特殊要求(如学生报到具体时段、自备口罩、填写健康卡等,健康卡的内容应包括:学生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前往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是否接触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等)提前告知家长和学生。

2.明确报到程序。①学生报到时,须测量体温且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内。②到班级报到时须提交健康卡。③2 月 1 日后从外地返连的教职员工须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且无异常后方可到校上班。④师生报到后,须再次组织全体师生参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师生防控意识。

3.明确晨午检要求。①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师生晨午检制度。②凡体温在 37.2℃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校应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观察、就医,在家长到来之前安排在专用观察隔离房间休息,必要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妥善处置。③对于体温超过 37.2℃的大中专学生,学校应安排专门观察隔离房间用于观察、隔离或动员学生到医院发热门诊、专科门诊就诊。④教职员工有体温超过37.2℃者,一律在家观察、隔离并积极就医,有关情况及时报学校。

4.明确应急处置。中小学校、幼儿园:①如发现 1 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 2 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④发现 1 例临床诊断病例或 2 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 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大中专院校:①在校师生中发现 1 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②发现 3 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5.明确隔离观察措施。①对于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返校的师生,一律实行为期两周的隔离观察。②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学生的中小学校,发现 1 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 2 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③在校外参加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发现疫情,就地实行隔离观察。

6.明确聚集性活动要求。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暂缓开展校内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中小学校的小卖部,暂停中小学午餐配送、课后服务工作。②学校食堂原则上仅安排住校学生就餐,学生就餐应宽松安排,避免面对面进餐,鼓励就餐学生自备餐具。③课堂教学等群体性活动原则上要做到开窗通风,有条件的高校高职校要在大教室进行教学。④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适当、分散、就地进行。⑤对保障学生生活必需的大中专院校的校内商店,应放至室外宽敞区域,避免人员扎堆密集。⑥大中专院校的图书馆等应根据学校规模分散、错时使用。⑦中小学校上下学应错时错峰安排,幼儿园、小学低年级接送学生的家长须佩戴外科口罩,学校要安排专人劝说家长不要在校门口附近过多停留、聊天。

7.明确消毒措施。学校每日至少两次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并加强通风换气。

8.明确封闭式管理。学校在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入校,确需进入校园者须严格执行预约登记制度、经测量体温且在 37.2℃以下、佩戴医学口罩方可进入。

五、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爆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指南而导致防控工作不到位的。

3.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4.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 小时以上未报告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5.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6.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8.有其他与学校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连云港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