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
近年来我院各总支(支部)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注重实行规划和计划管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新党员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实行发展
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
实行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是增加群众参与度,进一步发扬党内外民主,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双票-票决”制,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扩大党内外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自我严格要求和进行培养考察的有效形式。各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
“双票-票决”制就是指在双票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双票”是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对评议对象分别投民主评议票;“票决”是指改变过去举手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双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按照《党章》的要求,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吸收预备党员时,要注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总支(支部)以无记名群众评议票、党员评议票的“双票”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即:党的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发放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征求意见表,培养人和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组织党内外群众对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进行书面评议。“双票”征求意见时,党外群众和党员分开投票,分别进行统计和梳理汇总。获赞成票没有超过实到党外群众和应到党员半数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支部)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把情况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再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在赞成票“双过半”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中确定发展对象。组织群众评议时,一般要有80%以上群众参加,人数较少的,应全部参加或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组织党员评议时,总支(支部)党员都要参加,确实不能出席的党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总支(支部)介绍完有关情况,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新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选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在会前进行公示。如有群众反映问题,待调查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3、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以上每个阶段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总支(支部)印章,统一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取得实效
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和完善,它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程序,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各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实行的“双票-票决”制作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必经程序,组织部在发展党员预审工作中要将各总支(支部)对拟发展对象是否实行“双票-票决”作为其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到没有经过“双票-票决”的不得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双票-票决”制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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