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7日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总体应急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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