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25〕47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职〔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体现增强适应性的基本要求,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基本特征,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学校教材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审核、教材采购等。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统筹下,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教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管理、项目建设、质量评价、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好国家规划教材、省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七条 在国家和省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制定学校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在教务处统筹下,各教学单位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单位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 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实行教学单位编写制。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或是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要充分融入课程思政要求,着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利于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有利于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应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突出实践性和适用性。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倡导开发新形态一体化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活页式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要反映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融合,倡导和探索构建立体化教材资源,发展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教材与课程研究人员进行审读、试用,并根据情况修改完善。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按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对自编教材(出版教材、校本教材和教辅材料等)进行审核;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等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教师新编教材需履行审批流程,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出版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定期组织对新编教材的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经费与保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五章 普通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普通教材选用机构及职责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的选用、审核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教材征订、审核与发放管理。
(二)各教学单位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教材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组织所辖班级领取教材。
(三)各教学单位组建教材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编写、审核和选用工作。由各教学单位书记任组长,正、副院长(主任)任副组长,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应在本人所在部门进行公示。
(四)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普通教材选用原则
(—)优先性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其他部委、行指委、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规划教材及教育部、教育厅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二)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既循序渐进,又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和新技术,是近三年出版(包括修订再版)、具有较高图文水平和印刷质量的新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四)配套性原则。为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优先选用配有声像、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等丰富教学资源的教材。
第二十条 普通教材选用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必须选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 。
(三)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等。
(四)校本教材的选用需与学校的办学理念、课程特色国家课程标准保持一致,聚焦特色领域。
(五)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
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六)课时数相等或接近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
种教材。同一教学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属于试点教学需要或分层次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要严格审批。
(七)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八)原则选用近三年正式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教材。
(九)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十)选用的教材应有正规书号,书名、编著者、出版社、版别、版次等信息要力求准确。确保在出版社可以直接购买,不出现单一途径采购的教材。原则上选用专业对口国家一级出版社的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包销教材。
(十一)自编教材、讲义(包括补充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书等),经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表》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2、3),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十二)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普通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研室申报。教材的选用以课程承担单位为主,遵循集体决策原则。实行课程承担单位“主体负责、三级联审”机制,建立“任课教师一教研室一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体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杜绝个人指定教材行为。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再确定各课程需使用的教材,上报所在单位汇总审核。
(二)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对需选用的教材,按照学校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进行审核,避免漏报、错报,按期上交《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表》(附件2),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审定。学校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使用计划,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专项会议审议通过的教材方可征订、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在每年6月份预订本年度秋季学生需使用的教材,每年12月份预订下一年度春季学生需使用的教材,使用教材的教学单位需按时做好教材使用计划,过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一经选定后不得擅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教材的,必须在教材购入之前,提交教材变更报告,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把教材质量关,不得选报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疑的教材,须确保上报的教材征订信息准确,如因延误、遗漏或错订等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的,由教材选用相关人员和教学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责任追究。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
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
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
第二十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编译版、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二十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原则
(一)正确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二)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加强教材引进审核,确保境外原版教材质量。
第二十八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
(一)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教学单位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须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4),经逐层审核通过后方可报教务处引进使用。
(二)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报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并附电子或纸质教材。
(三)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推荐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完成初审。
(四)专家审核。初审通过的境外原版教材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专家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人数不低于5位,其中校外专家占半数以上。专家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对拟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对整体上没有政治问题但个别地方表述不妥的教材提出批判性使用教材的意见。
(五)教务处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确定境外原版教材选用清单。
(六)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定、发放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经学校审核或未通过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
(二)推荐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政治立场等原则性问题的;
(三)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
(四)刻意隐瞒、漏报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的;
(五)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
力的;
(六)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使用问题教材的;
(七)拒不配合境外原版教材审核管理工作的;
(八)未按照规定或要求完成学校境外原版教材审核工作的;
(九)以向学生推荐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谋取私利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况的,按照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理方式。
第七章 教材征订和发放
第三十条 教材的征订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的教材征订信息,负责教材征订工作。
学生教材征订过程中若需重新更换教材或补订教材,将及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进行更换或补订,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准确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补订申请表》(附件3),说明情况原因,上报教务处。
同一门课程,如教材未更换或改版,建议教师使用原有教材,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两本教师教材。
第三十一条 教材的发放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务部安排教师及学生教材的发放、领取工作。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出版审批表》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表》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补订申请表》
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