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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各院(部)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统一规划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允许转出、转入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0%以内,学校认定的紧缺型人才专业不受转入人数比例限制。

第五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或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第六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单独招生、技能高考、自主招生、“3+2”分段制等)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在原专业类别内调转。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者;

(二)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三)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招生时有特殊约定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五)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第二学期2周内审批、调整到位。

第九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二)转出学院提供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心理普查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集中转拟转入学院;

相关材料包括: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书(签字);

3.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心理普查情况;

(三)拟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成绩单等材料集中报送教务处。

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限制转入人数,由转入院(部)出台选拔方案并进行选拔。

(四)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统一报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审批。经过学校研究审批通过、公示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专业调整后,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符合学分互认条件的,转入专业予以认定。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后,由教务处统一将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报送学工处、财务处,学工处调整学籍信息及住宿安排,财务处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学生专业调整前所领取的教材不再退换,新教材随新专业配发,教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