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教师教学能力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45周岁(含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承担学校各类教学任务(含公选课)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且未通过教师教学能力测评。45周岁以上教师鼓励参加,2024年1月以后新入职教师(含备案制)参加第二轮测评。
二、测评安排
第一轮测评时间自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分四批次组织进行。第四批测评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根据教学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可在开课院部或课程归口部门报名。
3.按照测评对象条件要求,应报尽报。
四、其他事项
1.第一轮测评结束后,未通过测评的教师,暂不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学校将组织集中学习,通过测评后,再安排授课。
2.参加测评但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评定为学年度教学考核优秀,也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的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须通过“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否则不能申报。
五、材料报送
参加测评教师向报名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各院部、部门将第四批报名汇总表(附件1的附4)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于11月22日前上交,第四批测评的文档材料(包括课程标准、教案、教学实施报告等)汇总后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209王纯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98776874@qq.com。
附件: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