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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教师教学能力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教师教学能力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45周岁(含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以下承担学校各类教学任务(含公选课)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第四批测评暂缓通过教师。45周岁以上教师鼓励参加,20241月以后新入职教师(含备案制)需参加此次测评。

二、测评安排

第五批测评于2025年2月20日进行。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根据教学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可在开课院部或课程归口部门报名。

3.按照测评对象条件要求,应报尽报。

四、其他事项

1.第一轮测评结束后,未通过测评的教师,暂不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学校将组织集中学习,通过测评后,再安排授课。

2.参加测评但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评定为学年度教学考核优秀,也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的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须通过“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否则不能申报。

五、材料报送

参加测评教师向报名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各院部、各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498776874@qq.com其中报名汇总表附件1的附4电子稿20251月20日前报送测评的文档材料(包括课程标准、教案、教学实施报告等)电子稿2025年2月16日前报送

附件: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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