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教师教学能力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45周岁(含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承担学校各类教学任务(含公选课)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第四批测评暂缓通过教师。45周岁以上教师鼓励参加,2024年1月以后新入职教师(含备案制)需参加此次测评。
二、测评安排
第五批测评于2025年2月20日进行。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根据教学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可在开课院部或课程归口部门报名。
3.按照测评对象条件要求,应报尽报。
四、其他事项
1.第一轮测评结束后,未通过测评的教师,暂不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学校将组织集中学习,通过测评后,再安排授课。
2.参加测评但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评定为学年度教学考核优秀,也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的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须通过“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否则不能申报。
五、材料报送
参加测评教师向报名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各院部、各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498776874@qq.com,其中报名汇总表(附件1的附4)电子稿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测评的文档材料(包括课程标准、教案、教学实施报告等)电子稿于2025年2月16日前报送。
附件: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
2.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