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2024年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校教学与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6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深刻汲取近年来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切实扛起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主体责任。
二、紧盯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排查整改
(一)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寒假期间关闭的实验室,启用前要对水、电、气、通风等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等装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放危险化学品较多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要进行充分通风。要加强实验室内部环境整顿,规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开展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补充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等。
(二)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锚定薄弱环节,逐项整改落实,确保真解决问题、问题真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开展工作。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坚持把实验室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持续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各学院要按照《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压紧压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紧盯重点问题严格整治。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各学院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开学前后关键时期,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能力。
(二)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和准入制度。各学院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开放实验室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制,未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或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量。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过程管理。实验开展前,须对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可控。实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实验人员擅自离开,坚决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确因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实验和过夜反应的,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增强处置能力
(一)严格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材料与化工学院(医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存放和违规采购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等。
(二)科学周密制定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财产安全。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实验室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三)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涉及危险化学品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暂存、贮存和转运管理,规范收处排放。
五、时间安排
学校安排统一检查时间2024年3月3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陪同检查。
各学院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填写《2023-2024-2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模板见实验室安全管理群文件),并在教务处下达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对照问题汇总表,逐项整改,并形成《2023-2024-2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模板见实验室安全管理群文件),由各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20日前纸将质版报送教务处215室李笑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07138298@qq.com,联系电话:85985109。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