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本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深入推进,为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稳定,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1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应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工作安排
1. 自查自纠。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设施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实验室环境、设备、化学品管理、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个人防护及应急准备等各方面均符合安全标准。各学院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2.现场检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于11月12日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隐患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陪同检查。
3.隐患整改。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可以整改的,各学院需立即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请于11月1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80****298@qq.com,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厚德楼215室。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报告
教 务 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