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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2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2024-2025-2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全面保障实验室安全,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扛起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开学前后的关键时期,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无虞。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

对寒假期间关闭的实验室,启用前要对水、电、气、通风等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等装置,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放危险化学品较多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进行充分通风,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实验室内部环境整顿,规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开展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补充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等。

2.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及连云港市教育局下发的《校园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清单》,逐项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关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和准入制度,未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或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

4.实验室设备检查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全面检查学院的实验设备,对损坏不能使用、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实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

5.卫生要求

全面打扫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整理本学期实验用的药品,在药品柜中按要求摆放,并列出药品清单。清理上学期危废物品,按规定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三、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各学院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书面报教务处,同时转发电子稿。

学校检查阶段:学校组织人员将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00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院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整改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自查及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整改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整改完成后,各学院应形成整改报告,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7日前书面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稿。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