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全面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我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零事故”。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2025年4月-6月)
1.自查要求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自查方案,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电气安全等领域隐患。建立“一隐患一档案”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短期无法整改的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报告提交
5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2)及《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设备科。
(二)推进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1.风险分级
各学院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划分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III级(中风险)、IV级(低风险)等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I级实验室需单独制定管控方案,明确位置、危险源、责任人等信息,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日常监管
对I级实验室实施“一室一策”管理,落实双人双锁、视频监控、应急物资配备等措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落实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预案修订与演练
6月底前修订完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场景的处置流程。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含照片、视频)存档备查。
2.危险源管控
危险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准入考核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含新生、新入职教师、临时访客)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内容涵盖实验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未通过者需补考直至合格。
2.专项培训
针对高风险实验室人员,每学期开展1次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危险化学品操作、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五)配合省级实地调研(2025年6月-8月)
1.调研重点
省教育厅将联合专家组对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内容包括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应急预案有效性、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控等。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自查问题突出的单位将被列为必查对象。
2.整改落实
对调研反馈问题,责任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督办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实验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形成闭环管理
对自查敷衍、整改不力的学院,学校将约谈负责人并全校通报;因失职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实验室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实验室暂停实验活动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材料提交
5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I级实验室备案表》。
10月10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
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设备科(厚德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7138298@qq.com。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8022812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5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教务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