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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1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随着新学期的临近,为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及相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各学院应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将实验室安全检查作为开学初的核心任务之一,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需全面构建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修订版)》(见附件1)的要求,逐条细化安全责任,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到位。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8月31日前)

各学院应依据实际情况,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实验设备、计算机软件调试状况,确保实验室环境、设备管理、化学品储存、用电安全、消防设施、个人防护及应急准备等各环节均符合安全规范。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应立即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实施整改并详细记录整改过程。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2.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9月1日)

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组织专业检查组于指定日期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需全程陪同检查。

3.隐患整改阶段(持续推进,直至整改完成)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各学院需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整改。

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不予销账。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报送内容:各学院需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报告》(附件3)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

2.报送时间: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807138298@qq.com),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办公室(厚德楼215室)。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修订版)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