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期中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开展2025-2026-1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无死角、无盲区。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具体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各学院(部)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及省教育厅《高校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清单》,从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特别关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确保各环节符合规定,无安全隐患。
各学院(部)应逐个实验室进行排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详细记录隐患问题及具体表现、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及整改完成日期等信息。
自查自纠汇总表需于2025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807138298@qq.com。
2.学校统一检查
学校将安排统一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需陪同检查。检查组将对照自查报告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核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有效。
3.整改落实与反馈阶段
各学院(部)需针对自查和学校统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